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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本科直接申请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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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本科直接申请 完全出乎意料!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终于来了!   正式启动!   首先看一下要点:   一。本科生可以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社保!(不超过45岁)   2。大学6个月社保可以落户!(不超过35岁)   三。适用于苏州行政区!   四。5月1日起生效!   原文如下:   市、区居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局、大专院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抓住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地区等国家战略机遇,加快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建设,努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市政府决定对落户人才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愿意在苏联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ZCB10:   (1)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中华居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生;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下列人员在苏联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人事档案移交后,可申请ZCB10:   (1) 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留学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2) 具有学士学位(含留学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上述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条件申请落户。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在苏联稳定就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在申请单位移交人事档案后,可申请ZCB10。   4、 应用和处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当到其合法稳定住所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对无合法稳定住所,可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应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请人向单位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除户口外,配偶、未成年和失业的未婚子女也可以搬到合法稳定的住所。   对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5、 按照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应当符合新实施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7、 本通知适用于苏州行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8、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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