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1、 规划背景
(1) 基本概念
一。基本公共服务。本规划所称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社会共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以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为目的提供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狭义上讲,全体公民的基本需求主要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广义上讲,也涵盖了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通讯、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为了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衔接,本规划所称基本公共服务是狭义的。
2。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本规划所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由政府牵头,以可持续、稳定、公平的方式,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履行政府“保基本、保底线、促公平、促发展”的基本职责的系统性、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惠及民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一整套管理制度组成。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服务项目。每一个入选项目都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支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政策工具,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选择、对象准入、资金管理、评价评价、监督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提高效率。
(2)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2013-2015年建设规划》,初步确立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和建设目标。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空间布局的调整,加强人口引进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规划增加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设施服务人口和半径,实现社区“三中心”全覆盖,逐步提高可达性和便利性。按常住人口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启动基本建设项目800多个,其中85%位于郊区。
标准结构。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建设规范、标志、管理软件、评价体系“六个统一”。出台《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条例》,明确社区文化的具体服务标准。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要求》等多项地方养老服务标准。下发《关于推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学校建设、教育设备、信息环境、师资队伍、生均经费等五项标准。
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需求评估体系,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协调各部门服务资源,提供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养老服务。通过学区试点、创建“优质新学校”、品牌学校到郊区对口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等方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出台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发展意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形成政府补偿、人力资源管理、工资分配的新机制,推动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
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虽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统一管理体系尚未系统建立,而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和服务管理标准还不完善。与均等化要求相比,城乡和地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与改革创新的要求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还比较单一,市场机制的引入步伐相对滞后,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还不够,体制的整体运行效率仍有待提高。
(3) 面对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上海要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便利、公平和均等化的要求和期望逐渐提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互联网和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快速渗透,跨领域、跨部门的资源配置和综合开发将成为新常态。城市人口老龄化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进一步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这些都对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全社会形成了政府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共识;政府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能够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本市要紧紧抓住机遇,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高度,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发展观,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增进居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努力形成更加完善、可持续、平等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 基本原则
2。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初步建立起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服务供给。同时,要加强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促进城乡和地区均等化。
三。注重改革创新。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可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由政府直接承担,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将广泛吸引参与。政府的职能已从直接提供服务逐步转变为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事后监管。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基础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应用,提高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3)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上要落实到各个领域,确保居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居全国前列,城乡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一。系统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体系标准比较完备,服务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立项目清单、财务管理、考核评价等基本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准入、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资金渠道。
2。稳步提高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经过一定的评选论证过程,社会共识高、符合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能够提供可持续、平等服务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部分服务项目的安全标准得到及时提高。
三。服务更均衡。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市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显著缩小城乡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实现均等化稳步提高水平,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基本公共服务。
四。效率明显提高。形成多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促进服务队伍专业化、专业化。逐步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制度,通过公民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等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显著提高服务体系效率。
3、 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十三五”期间,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两类管理体系建设上:一类是基本体系,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基本支撑作用,需要在各个领域实施;另一类是创新体系,对创新供给方式,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程度部分领域的服务监管具有指导作用。
(1) 基本制度
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选择和评审程序,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中需要调整的项目,经论证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项目清单和财政支出统计;清单中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所需保障的实现;明确项目筹备机制,对于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可在一定地区试点,条件成熟后纳入服务体系;建立动态发布制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项目清单,并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更新相关信息。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列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财政要优先保障。进一步理顺市、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统计制度,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本市和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完全平等。考核结果应当适当公开,并接受人大、政协和居民的积极监督。基本公共服务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
(2) 创新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准确性水平,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需求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对象准入。继续推进收入核定、身体状况评估等需求识别和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评估,公布评估结果,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引导社会期望,促进社会公平。
2。探索建立合格的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率先探索建立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维修等企业的合格供应商体系,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一定服务的合格提供者,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公民可以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服务,政府将根据公民的选择与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结算。加强对合格供应商的监管,对不符合基本设施配置要求、服务质量不符合基本标准、骗取财政资金、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不良信息的机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四。推动PPP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实施。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形成一批PPP模式的运作样本,梳理出一批已建和待建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合伙人的选择程序和方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引入价格和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5个。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服务项目间各种资源的共建共享,打破行业分工,促进资源跨领域、跨部门配置和综合开发。针对服务设施相似、服务对象相同的情况,研究设施综合设置与共享的具体方法,理顺资源共享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4、 教育
(1) 服务项目
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每个学生提供基本的学习和发展机会,防止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中断学业,满足公众的基本教育需求。
一。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和财政支持。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于公立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九年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相应的资助。
2。落实各级各类教育补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校生给予相应的资助。
(2) 主要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标准和收入、生均经费五项基本统一标准,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学区、集团学校和优质学校新集群发展,明确各地区具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基本实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新格局。要创新办学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学区群评价机制,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指标,构建校本化、过程化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保障特殊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权益,逐步提高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质量保障水平。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分类免除学杂费,对建立档案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率先实行学杂费免除。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
三。做好基础教育资源的布局和配置。“十三五”期间,初步安排基础教育基础设施项目550个,建设面积661万平方米。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90所,新增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5、 就业和社会保险
(1) 服务项目
一。就业和创业服务。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适龄人口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实习服务。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
2。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本市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在岗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三。员工社会保险。为本市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相关服务,保障职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职工应当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不参加本市其他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保障其在年老、患病时依法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费,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2) 主要任务
一。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机制,根据就业困难群众的个人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及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群众市场化就业和特定行业就业。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帮助有需要的人实现更加稳定、灵活的就业。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完善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拨付和使用,提高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岗位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对新型专业农民、家政服务、赡养职工、养老服务人员等特殊专业群体的职业培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探索行业协会有序接受职业资格的途径。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双证书制度,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300万人的职业培训。
三。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办法,将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修订了《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农村户籍农民工纳入失业生育保险范围,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和缴费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6、 社会服务
(1) 服务项目
社会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以救助孤儿、救助贫困人口为重点,努力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待安置等制度和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社会福利。为孤儿和贫困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学校和医疗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殡葬服务补助。对不留骨灰或选择走廊葬、墙葬、室内葬等生态葬方式的遗属给予补助。
三。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中国居民解放军、居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给予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志愿者及其家属优待金等,以及退役军人、退伍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患病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为残疾军人(含精神病人)和烈士遗属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2)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加快本市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完善分类救助制度。继续调整低保和社会救助标准和范围,增强民生可持续性。完善以支出为基础的扶贫生活补助政策,研究扩大家庭刚性支出内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形成特殊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支出家庭的梯度医疗救助体系。到2020年,取消全市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自筹资金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扩大经济条件检查机制在各项低收入专项救助中的应用。创新粮油救助等实物救助发放方式,推进电子信息平台落户。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未成年人、军人合法权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本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
2。建立全面的儿童福利制度。明确市、区两级儿童福利工作的职责和职能定位。适当扩大孤儿福利范围,建立健全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布局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保育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要求。
三。提高优待安置水平。适当调整部分优待对象的养老金、护理费和优待基金标准。建立符合国家和军队改革要求的军人“双退休、双安置”政策体系,制定实施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阳光安置”机制。
7、 卫生部门
(1) 服务项目
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公平、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要。
2。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社区普通门诊服务,包括各类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为育龄人口提供免费的生育指导、咨询和避孕措施。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和生殖技术服务。
四。计划生育奖励和支持。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奖励费和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持基金,为丧失独立性、残疾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专项扶持基金。
(2) 主要任务
一。建设与特大城市相匹配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继续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应急联动。全面加强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出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孕妇、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病人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病人管理率达到30%以上。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和投入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市、区精神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位置。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开展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平台、全科医生执业平台、市场资源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服务平台,以及医疗与护理服务结合的支撑平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明确基本标准、质量标准和服务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多劳多得、绩效突出”的薪酬分配机制。基本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合同服务,推动居民与“1+1+1”医疗机构分期签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快慢治疗、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以及更低的水平。开展家庭医生承包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管理试点,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卫生资金的守门人。
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人口引进区每新增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加强紧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治疗护理床位分类管理,增加和优化各地精神卫生床位配置,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住房配置达标建设。推进院前急救制度改革和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建应急分站44座,平均服务半径≤3.5km。每3万人配备1辆急救车,院前急救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12分钟。
8、 养老金领域
(1) 服务项目
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确保公民能够获得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所有通过养老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顾水平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基本的养老公共服务。
一。老年护理服务。通过统一的养老需求评估,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评估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与其身体状况相匹配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2。养老服务补贴和保险。为通过养老统一需求评估、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根据保险单,属于保险给付范围的养老服务,应当为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平有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全市统一养老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形成市、区两级需求服务对接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和公布各项老年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条件的老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管理机制。结合各类服务项目,研究确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2。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基金。在统一养老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老年人经济状况评估体系。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养老服务价格水平,制定以补充需求为主的补贴政策,覆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医疗、养老机构、养老院等项目。明确养老服务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提供支持。研究出台鼓励老年人跨地区养老的补贴政策,提高机构床位使用效率。探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和评估方法。推动实施《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重点建设社区综合性、一站式养老设施。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建设规模将达到16万张左右。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评估方法,在原有床位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指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对象的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有保障”。
9、 住房保障
(1) 服务项目
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效益,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
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为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居民,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2。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危房低收入家庭,给予房屋修缮改造补助。
(2) 主要任务
2。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充分利用商品房分配和代租社会存量。“十三五”期间,新增廉租住房约5000套,新增和提高符合供应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源2万套。
三。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制定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自愿农民”的原则,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和相关援助,及时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10、 文化场
(1) 服务项目
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增加公共文化供给,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服务规范化、均等化,保护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基本文化服务。本市依托各类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含农舍)、公共场所读报板,为全体市民提供免费图书和信息服务。为公众提供紧急广播服务,并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播放节目。电视节目通过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为公众提供免费或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2。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市、区级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社会免费开放。居委会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要统筹利用,方便居民就近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和遗址)、公共美术馆和文化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众参观文物建筑和文物博物馆,降低门票收费,文化遗产日免费。
三。文化分布。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宣传教育产品、文艺演出、公共讲座、社区终身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艺术指导等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服务,丰富基层社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
(2) 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完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图书馆的整体管理,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互联。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采取固定设施和移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展馆(站、室)外文化服务点,为公共文化领域中有实际困难的各类群体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机制。
2。提高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市、区资源联动作用,为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内容支撑。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服务内容供给、活动策划组织、机构监管等制约因素,以及服务有效性的评价。
四。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上海云”建设,形成市、区、街(乡)、村委会四级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网上数字博物馆建设。上海版图书数字化工程的实施。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提高家庭广播电视、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国家重点工程技术服务水平。
11、 运动
(1) 服务项目
体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全民健身提供方便、便捷、多样化的设施。同时,努力提高综合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市民科学健身水平。
一。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开放服务。
2。全民健身指导。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公众提供各种健身指导服务。
(2) 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2-2020年)》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工程。规划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室外体育设施,或者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室内体育设施。
2。创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机制。探索全民健身设施合格供应商制度,为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全体公民开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满足标准,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开展现有学校体育设施分离项目。试点推广不同时期委托社会团体管理学校体育设施的办法,加强学校场馆开放。
三。提高健身指导能力。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到“十三五”末,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市常住人口中的比重达到2‰。
12、 残疾人服务
(1) 服务项目
残疾人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提高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能力。
一。社会保障补助和残疾人专项救助。对重度残疾人和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和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适龄残疾人及其适龄生活困难儿童提供学前到高等教育补助。为残疾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残疾人维修服务补贴。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康复援助,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辅助设备适应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阅读和观看新闻、电影等服务,以及适当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有需要的残疾家庭提供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维权和法律援助服务。
(2) 主要任务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制定本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残疾人维保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机制,引入服务机构市场竞争机制,让残疾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逐步扩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应范围,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上限。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培训5000名窗口单位(医院、银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派出所等)手语翻译,营造无障碍交流环境。我们将为残疾人建立100个标准化的街道和城镇辅助设备服务机构,培训800个主要辅助设备的适应工程师,并实施与证书相适应的辅助设备的服务。全市80%以上的社区体育健身中心配备了残疾人健身康复设施,建立了一支基层残疾人健身康复指导员队伍。按照“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日托服务机构建设。
13、 保障措施
(1) 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参与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清单管理办法。其中,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经市政府批准后动态调整。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论证列入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的项目,评价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情况。区政府是本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要落实计划规定的服务项目和主要任务。
(2)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一些基础扎实的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试点。一是完成与创新体系有关的各项改革任务,包括需求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制度、政府投资后续管理制度、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二是在部分临时性地区开展试点不具备纳入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条件;三是建立由政府、居民和专家组成的基本公共服务企业评价小组,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
(3) 优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配备的具体标准。加快教育、卫生、文化、老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有关资源配置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同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
(5)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加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化水平,注重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开展一批智慧民生试点,实现信息的快速交换和共享,促进服务供给的公平和便捷。借助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以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为基础,建立了用户信息、服务资源、服务行为等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监督各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