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至今已有一年时间。应广大申办单位及持证人的需求,我中心为加快居住证积分确认受理、审批流程,现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信息未变化的积分确认申办及操作流程作如下调整:
1、单位在持证人领取新《上海市居住证》10~15个工作日后以单位账户登录“21世纪人才网”,点击“查看”及“修改”按钮确认个人填写信息,审核无误的点击“审核”按钮确认提交信息。
2、点击“打印”按钮直接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打印5个工作日后由单位人事专员(需为网上注册的单位联系人,不得为持证人本人,若持证人本人为人事,则由其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携带以下基本材料至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确认:
① 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③ 持证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