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人才大战”还没有结束。另一个大城市已经宣布取消积分落户的年度数量限制!
12月6日,武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年度结算次数的限制,武汉地区累计结算75分以上。
武汉积分落户政策八大亮点
积分入户是指未在本市登记,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通过评分指标体系取得相应分数的人员。总分达到规定分后,即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本站梳理了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八大变化。最新内容如下:
一。取消积分落户年度数量限制
将入户由“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人口控制情况确定入户指标”调整为“累计得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修订后的办法只需申请人达到分数线即可落户,符合“取消年度结算数量限制”的精神和要求。
2。增加“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两项基本指标权重
三项租赁、缴纳社会保障、持有有效居留证的项目,每年从2个点增加到5个点,每个项目的最大点从30个点增加到50个点。修订后的评分体系中,合法稳定居住、社会保险、居住证三项基本指标总分295分(不含家庭地区领先的加分),150分(占50.8%),体现了“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主要比例”的要求。
三。取消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奖励指标
目前,国家尚未建立起全口径、全国统一的高中、技校毕业证书认证平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没有权威的方式对非武汉市高中、技校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武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设立和认证的决定》(武政办〔2018〕36号)也明确提出取消对武汉市技工学校教育的认证。
四。技术职称指标调整
技术职称指标由“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30分;中级工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80分”调整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缺工种中级工10分”在武汉工作一年以上。
要求在汉取得职称并创业一年以上,可以有效杜绝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职称证书以获取积分的投机行为,而真正的解决办法是进入汉人实际就业和创业人员的存量。
5个。取消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三项综合指标
从近几年的申请数量来看,获得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三项指标的人数很少,分别仅占申请总数的0.6%、0.9%和1.7%。取消上述指标,可以进一步简化积分制度,将奖金项目扩大到更多生活在汉族的普通劳动者。
6。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吸引年轻人
年龄指数由“45岁以下产品20分,45岁以上每增加1岁降低1分”调整为“18-30岁产品30分;31-40岁产品20分;41-45岁产品10分”。
7号。提高居住面积指标,引导申请人落户新城区
8个。增加一个否决权
有严重犯罪记录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取消其资格。
上述调整将有助于解决武汉市普通职工实际就业创业问题,涉及面更广。以一位在武汉生活了三年的30岁以下普通工人为例。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障、在武汉租房三项指标,每年分别累计5分、15分、45分、30分。即使没有高学历,没有自己的产权房,3年积分也能达到武汉户籍的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可在武汉落户
武汉市积分落户政策的修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武汉也频频被列入热搜榜。
据《长江日报》报道,在过去的两年里,有4486人依赖积分落户武汉。截至今年,积分入户两年的试用期已经到期。武汉市于2017年10月开始试点积分入户政策。积分入户为长期在中国创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进入渠道。两年来,武汉市共收到有效申请5688件,获得户籍常住人口4486人,入户率79%。
同时,在武汉落户的方式包括学历、创业、投资。
今年7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启动“十大举措”。这一举措与汉民族发展各方面优秀人才的主要关切密切相关,围绕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主体的作用,调整大学生安置政策。
调整后,4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大专及以上(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凭毕业证申请武汉市常住户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搬家与他们同住,从而解决大学生的安居乐业问题。
此外,企业设立和清算的规定是,企业法人是城市以外的人和城市的新城区,投资于汉南区市中心城区和武汉东西湖新区和武汉新城区。每年纳税或三年累计纳税30万元,可申请法人、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的永久居留权。
放宽多城市居住限制
开展人才“战争”
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的落户限制。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以确保就业水平的总体稳定和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纲要》明确,要完善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积分落户系统,提高中心区其他城市的人口聚集能力,全面放开二类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在建城镇的定居限制,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市、特色镇和中心村转移,重点发展居住和创业。推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人才返乡创业。
与此同时,广西也有一个好消息发布。
近期,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户籍转移政策,促进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在自治区政府的同意下发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使跨地区人口能够自由流动。规定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取消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城镇落户限制。
此外,今年10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规划,海南基本取消了在省内(三沙除外)的定居限制。该省居民可以在合法、稳定的住所定居。省外居民也可凭相应的居住证和相关保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