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某公司人事张小姐某日来到人才中心为其公司老板王某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王某的情况如下:今年38周岁
最高学历:大专,法学专业
职称或职业资格及技能类证书:没有
在沪工作并缴纳社保:已满76个月
由于创业早期条件比较艰苦,王某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略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配偶与独生子女非上海户籍,想要作为同住人随申请人享受积分。
张小姐准备了王某创业这些年来的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展示如下:
该公司2008年开业,注册资金500万,王某作为主要股东之一,出资400万。资金在注册时已到位,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工商机读材料、审计报告等为证。最近连续三年该公司纳税总额140万(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数)。公司雇佣员工中仅张小姐一人为上海户籍人员。
张小姐求教窗口工作人员:
1、以投资纳税作为积分的加分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积分申请表上投资栏对应的“注册资金”、“个人投资金额”、“占企业份额”、“最近连续3年在沪纳税总额”分别应该填入何值?
3、王某的积分分值是否达到标准分值?
窗口工作人员看过王某的积分材料后,回复张小姐:
1. 王某想要以投资纳税作为积分的加分项,应该提供工商机读证明用于确认出资人;验资报告用于确认出资份额以及实际出资与资金是否到账;最近连续三年的公司税单用于计算纳税额。
2. “注册资金”:500;“个人投资金额”:400;“占企业份额”:80%(400/500);“最近连续3年在沪纳税总额”:140 (填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3. 王某在投资纳税这一加分项可以加30分。140*0.8/3=37(取整数) 即王某公司最近连续三年平均每年纳税37万元,根据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10名沪籍人员积10分,可得37万元对应可加30分。
4. 王某的积分分值经计算如下:
年龄分:30
学历分:50
社保年限分:18
投资纳税加分:30
所以,30+50+18+30=128 达到标准分值。
点 睛
1.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详细介绍了积分分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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