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落户资讯 > 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提示

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及有关事项的重要提示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5-19

450 浏览

本市各用人单位注意了!

 

根据《关于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4号)、《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沪医保待〔2020〕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阶段性减免征收、费率降低、延缓缴纳和延期办理的相关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图片

 

01

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恢复申报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缴纳”,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1月办理申报并在2021年2月缴纳)。

 

02

自2021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恢复为12.5%(其中单位缴费10.5%,个人缴费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恢复为11.5%。

 

03

按规定报备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恢复申报缴纳。对于延缓缴纳期间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请参保单位于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其中:需缴纳2020年9月及此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先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

 

04

自2021年1月起,用人单位应按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单位及个人的社会保险费。

 

05

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转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您正在申请积分落户服务站的专业服务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验证码

立即获取

为了确保您的测评结果更准确, 我们申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人工审核后通过电话回访告诉您准确的测评结果。*您的信息受 《隐私保护声明》保护

提交成功

您的服务申请已提交,
服务站将在1个工作日内与你沟通服务细节。
一对一规划顾问
更多福利,等你解锁!
上海积分落户指南免费领
上海积分落户指南
免费领
最新最全内部资料免费领
最新最全内部资料
免费领
专业顾问一对一定制规划
专业顾问一对一
定制规划
最新资讯每天分享
最新资讯每天分享
进群不止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