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与发改委从1984-2021年落户制度政策公布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4-10
861 浏览
国务院与发改委从1984-2021年落户制度政策公布
1984年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
1985年
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公民开始拥有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合法性。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居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为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打下基础。
1992年
户口与粮油挂钩的历史终结。
1997年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
1998年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10年
广州、东莞等4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
2012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妥协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2013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限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4年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2015年底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等级户口问题的意见》,“黑户”成为历史。
2016年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两个月后,国务院办下发《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拓宽了落户渠道,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8年
国家发改委印发《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
2019年4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至此,中国超过80%的城市将取消落户的限制。
2019年12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