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在上海工作实施细则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归来申请人赴上海工作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生安置工作政策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鼓励留学生赴上海工作创业通知》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上海人才引进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第二,留学生回国定居的条件
留学生是指公费或者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在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留学生; 在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访问学者或者研究人员一年以上的留学生。
申请本市永久居留的人士亦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回国后直接在上海工作: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拥有硕士学位,两年内回国,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定居。
拥有博士学位,3年内回国,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定居。
图2。用人单位与留学归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其余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上述合同期间不包括试用期。
图3。申请人必须比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大五岁。国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者本市急需具备专门知识的高水平留学生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用人单位应当先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批接受。
第三条留学生申请本市永久居留,必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
(二)中国驻外使馆教育部门出具的归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教育部服务中心海外学位证书原件。
外国学位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人员必须提供国外继续教育证书、国内学士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中级职称以上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图7。本人护照上的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以及在香港地区就读所需的香港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