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城购房放宽了!盘点各地最近人才限购政策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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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城购房放宽了!盘点各地最近人才限购政策
12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出台人才政策:在南沙工作学习,本科及以上学历,可购买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个人所得税的限制。
--这是一线城市首个以人才政策名义“放松管制”的自贸区。
12月17日,广州市花都区推出《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申请指南(修订稿)》,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学历等方面进行限制。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花都办〔2019〕10号),持有花都区人才绿卡且未在广州登记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在花都行政区域内自行购房。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花都创业就业,不受户籍限制,可以不买社保就买房。
今天(12月20日),继南沙区和花都区之后,广州市黄浦区也出台了新的人才购买政策:
凡在黄浦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在区内购买1套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和人才积累,着力解决人才购房问题,根据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经区政府和管委会同意,将完善人才住房政策。
具体如下:
一。凡在黄浦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在黄浦区范围内不受户籍限制购买1套商品房。
2。在黄浦区工作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师,经区认定的优秀医学专家和黄埔工艺师,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房。
三。香港和澳门的黄浦区居民和在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人在广州知识城新加坡购买新加坡商品房时享受与广州户口相同的待遇。
从南沙区到花都区,再到现在已经放开人才限购的黄浦区,广州“手脚”受限购的束缚正在逐步放松。
南京市最近也宣布了人才收购新政。
不久前,丽水官方平台“微丽水”发布了丽水市人才购房新政,其中提到,明年起,丽水市人才商品房购房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在放宽全日制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同时,取消毕业年限和年龄限制制度,将企业范围扩大到全区注册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丽水市此次人才新政只是对人才购房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丽水市原有的限购政策没有改变。丽水的购房对象仍不限于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是南京市无户籍居民家庭。
非南京户籍居民想在丽水买房。从2020年起,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在丽水无房,在丽水当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有当地社保缴纳记录,即可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即可申请购房。
早在11月6日,市委、市政府就颁布了《南京市2020年居民购买商品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阐述了人才的购买服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也是我国首次开辟人才采购专项文件优先引进渠道。
2019年的人才争夺战不仅限于广州和南京。
11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普通住房调整标准》。深圳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建筑面积比大于1.0、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这种普通住宅两年内可以免征增值税。
11月15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支持招商引资企业(机构)职工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管区引进(推荐)人才表示,直管区内购房不受户籍和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人员的购买需要限制5年。
11月20日,中国(上海)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管委会召开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支持中国(上海)港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其中,这一细则文件是在承担此前定向微调限购政策后正式发布的。在临港市新一区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合同)两年以上的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三年后,可在新店区购买房屋。
11月22日,广州对非广州户籍(非广州户籍)人群的限购数据要求进行了调整。新政策是在广州连续缴纳近5年(60个月)的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可以同时使用。旧政策是在广州缴纳近5年(60个月)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
11月29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的人才,首次购房不缴纳户籍、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金”。
今年11月前,近20个市(区)出台了重要的人才新政。(下图显示了截至2019年,热点城市人才引进和落户情况。)
大多数城市和地区以“吸纳人才”的名义调整现有的购销限制或结算政策,相关的限购政策最终目标还是回归“市场经济”和“吸引人才”。
然而,聚焦全国房地产市场,“稳”仍是房价的首要因素。即使部分城市或地区对人才限购政策进行微调,对房价的影响仍在小范围内。
临近年底,2020年房地产市场将有怎样的调控方向?我们都会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