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这一问题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发布后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非婚生子女想要落户却并没有那么容易。我们采访到两位“00后”,自出生至今20年没有户口的生活,不知何时才能结束。
01
杜文霞
“母亲不配合,父亲没房产,我就不能落户了吗?”
出生于2000年11月的杜文霞,家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杜文霞的父母都是北京本地农村户籍,当年生下她和哥哥时,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兄妹俩也因此成了“非婚生子女”。由于母亲和奶奶的关系不好,杜文霞还没满月,母亲就离开了家。此后,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杜文霞就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在兄妹俩上小学的时候,爷爷突然去世,奶奶改嫁,家里就只剩下她和哥哥两人,每天饥一顿饱一顿地勉强度日。因为无人照看,哥哥在杜文霞10岁时意外溺水身亡。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自然也没有人去关心杜文霞上户口的事。到了年龄之后,杜文霞上了小学。在她的印象里,农村学校管得不严,因为校长和爷爷认识,所以不需要什么手续就上学了。后来初中、高中也都是正常考上去了,直到高三临近高考,老师才告诉杜文霞:因为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她无法报名参加高考。
无法参加高考的事实让杜文霞难以接受。此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经出台,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杜文霞找到派出所,希望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父亲名下。但户籍警察却告诉她,由于其父名下没有房产,所以不能给她落户。杜文霞家的房子都在爷爷名下,爷爷去世后房子有纠纷,现在处于冻结状态,因此父亲和她虽然住在此处,但却是“无房户”,杜文霞也就无法落户。父亲这边的路走不通,杜文霞又去寻求亲生母亲的帮助。但母亲早就有了自己的家庭,虽然条件符合,却因为不想和他们父女扯上关系,坚决反对杜文霞随她落户。母亲的反对和父亲的有心无力最终还是让杜文霞错过了高考。杜文霞说,那段时间她特别难过,甚至有些抑郁。临近高考那段时间,她已经不再去学校,因为一听到大家说高考的事,她就忍不住想哭。她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一个简简单单想要上学的愿望,母亲都不愿意成全她;不明白为什么上一辈的恩怨要让她一个无辜的孩子来承担。
虽然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难过和消沉,可杜文霞还是不得不面对现实,开始新的生活。但越是走入社会,她就越体会到没有合法身份带来的不便。在朋友的帮助下,杜文霞找到了她的第一份工作。本来已经安下心来工作了几个月,却因为新来的领导得知她没有身份证,而被强制要求离职。对此,杜文霞觉得十分委屈:自己明明干得很好,为什么要因为没有身份证被辞退?后来再找工作,她就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告诉对方。大多数时候仍然是碰壁,但偶尔也能找到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不过都做不长。
这几年,虽然之前上户口的路被堵死,但杜文霞一直没有放弃寻求新的解决办法。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会上网查查国家有没有出台新政策。每次得到一点消息,她就去认真打听一下,再去派出所问问。但直到今年,她在户籍警察那里得到的回复仍是:“你先去解决你家的房产问题,解决好了再来找我们。”最近,北京市拟为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设立“公共户”,以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这让杜文霞看到了一丝希望。但她查询政策后发现,她这样的情况并不在解决范围之内。杜文霞很是失望。她多么希望“公共户”政策能把像她这样因无房而无法落户的人也纳入其中。不幸的人生遭遇让杜文霞一天天变得坚强,但她仍然期盼自己的户口问题能够早日解决,然后和正常人一样,追求幸福的生活。
小葵(化名)
“父母都不配合落户,我就应该被政策抛弃吗?”
小葵(化名)是杜文霞在网上认识的朋友,两个人年龄相仿,经常通过网络聊天。而她们聊得最多的内容,就是相同的遭遇——同为“非婚生子女”,且至今不能上户口。小葵出生于2000年1月,父亲是北京的一名退休干部,母亲则是从浙江来到北京工作的“外地人”。父母在什么样的状况下生下了她,她不得而知,只知道因为“非婚生”,父亲根本不认她,21年里,她从来没有见过父亲一面。只有她和母亲两个人在北京相依为命。和杜文霞一样,小时候的小葵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别人的不一样。记忆中唯一的一次,是小学老师在班上提过她没有身份证的问题。那个时候她还不懂身份证有什么用,只记得同学都说她是外星人。虽然顺利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但好景不长。高一结束的那个暑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小葵被学校勒令退学。学校告诉她,只要她办好户口,就可以立刻回来上学。从此,小葵就和户口问题开始了长达5年的“斗争”。小葵去生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派出所告诉她,“需要父亲同意,否则就不能落户”“需要父亲拿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但素未谋面的父亲坚决不同意小葵随他落户,小葵母亲也不同意她落户。在小葵看来,母亲拒绝她落户,大概是因为当年母亲不是出于主观意愿生下她,所以不想承担父亲制造的后果。对此,小葵既落寞又无奈。回想这些年的无户口生活,小葵觉得是一种在困境中的折磨。去年疫情期间,小葵像往常一样想进理发店理发,却被店员领到前台扫健康码。那一刻,羞愧、窘迫的情绪一齐涌上,小葵支支吾吾地说不出话来,只能用手不住地搓着衣袖直到变皱。因为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借口,小葵只能在他人异样的眼光下落荒而逃。
“我不是罪犯,却东躲西藏。”小葵说,可能正常人很难理解这件事情,但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一直是她生活的代名词。5年来,小葵为上户口一直在努力着。她向北京市公安局、市人口管理总队反映问题、写信、打电话、上访,得到的总是这样的答复:“你可以去上你母亲那边。”“我母亲不同意。”“那是你母亲制造的问题。”“我父亲也不同意,你怎么不说是我父亲制造的问题呢?”“你去做你母亲工作。”“我没有这个能力。”“那我们也没办法。”
小葵认为,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上户口本来就是她的基本权利,可什么时候变成了她父母的权利,派出所的权利?于是,在落户问题一直被各方互相推诿的情况下,2018年初,小葵将生父户籍地派出所告上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限期为其办理户口登记。2018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小葵因未能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等证件、证明,因此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小葵又提起上诉、申诉,并向检察机关提起民行监督申请,但最终都被驳回或不予受理。难道因为父母不配合,就应该被政策抛弃吗?小葵说,这几年的经历已经让她不再奢望普普通通的大学生活,不再期盼着像个正常人一样恋爱结婚,不再想象坐飞机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坐飞机一定是一种很棒的体验。可以透过窗户看见湛蓝的天空和淡白的云层,可以想象着自己在天空中飞起来的感觉。就是不知道坐飞机的愿望何时才能实现。”
△杜文霞和小葵向居民政协报、居民政协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愿望。
委员观点
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
(以下为完整文字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委员会主任、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
近年来,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数量逐渐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开放,人们的婚育观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从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到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从不同角度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在法律适用上得到了加强。因此,这两部法律的变化也是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随着非婚生子女的增多,落户难也逐渐演变成了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遭遇亲生父母推卸责任、规避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以致非婚生子女落户成了难题,无法上学、高考、就业,无法乘坐动车、高铁、飞机,他们在没有身份认可的环境中艰难求生。普通人能实现的愿望,对他们来说却是奢望。
近几年,国家也注意到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遂出台规定予以解决,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申请办理户口。其中,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的政策,有网友评论称“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平权的最后一步”,是极大的进步。
但实际操作中,这个政策依然有不少待解难题。如非婚生子女落户政策的前提是亲生父母非常配合,可现实情况是,亲生父母一般都有了各自的家庭,都有难言之隐。再加上,各地对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具体操作细则不太相同,导致落户仍面临重重障碍。如在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地区,父母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后,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落户手续略显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部分本不太愿配合的父母为非婚生子女落户的负担。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可以落户,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因法律规定是权利,所以,无论孩子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出生的,都适用民法典规定。
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利,破除围绕他们近乎一生的歧视和利益侵害,不仅需要依靠立法及制度的不断完善,还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关爱。
当前,国家鼓励二胎政策,可以放开非婚生子女的入户条件、减免社会抚养费等。北京市公安局最近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就非常好,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入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方案,不应该让他们受到歧视与伤害。
保护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既是对法律和公平的捍卫,也是对个别不当社会观念的纠偏。基于目前非婚生子女落户难,从立法层面上,应该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也不给办理落户的父母追加法律责任,用法律来约束父母的行为。同时,基层组织、社区、街道也应该积极介入,帮扶非婚生子女的成长、教育、医疗等工作,让孩子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