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几类人可迁入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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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几类人可迁入
3月5日,第十五届广州市居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建议符合入户条件、无合法居住条件的高校非广州户籍学生可申请迁至广州集体户口。在新生儿登记时,如果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或者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则新生儿可以根据父亲或母亲的原则在集体户口中申报出生登记。
这几类人员可以调到广州集体户口。
“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可迁入广州集体户口的几类非广州注册学生: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术院校)可以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申请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并可以申请迁入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和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雇用、雇用符合广州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户口,但没有合法住所和可以参加的直系亲属的,可以申请迁到集体户口工作单位;符合广州入户或者有广州户口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到人力资源市场;没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和可以进入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搬迁到人力资源市场;符合广州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户口,但没有合法住所和可以加入的直系亲属,属于引进人才入户、整体入户、政策入户和其他入户的,可以申请迁移到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此外,本市家庭的亲属、朋友、家庭居民,也可以根据条件申请搬迁到劳动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益性集体户口。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设立家庭的人应当同时迁出。
父母之一是出生于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新生儿。
父母是集体户口,新生儿。你能在集体户口注册你的帐户吗?
“行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父母双方的户口为在校学生的户口,新生儿应当在祖父母、祖父母居住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父母一方的帐户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口,而另一方是非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则新生儿应向其中一名非在校学生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应当向本市居民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国帐户,或者两者都是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按照父亲或母亲的原则在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
此外,在集体户口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其亲属或集体户口专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区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买完房子,完成学业后,你必须搬出集体家庭。
“行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校学生的集体户口人员完成学业后,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地区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者就业地。本省学生来源地不来或者通知后不能通知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地区公安机关发给本省学生来源的地区公安机关,发给学生原籍的公安机关,由学校所在地的地方公安机关登记;学校所在地的地区公安机关为学校设立外国省级注册学生集体账户,由学校所在地的地区公安机关另行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劳动单位集体户口或者政府公用集体户口的人员已经在本市购买合法住宅的,应当向其住房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集体户口单位要求迁出、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的申请,根据调查资料,办理通知手续,并将户口转移到本市购买的法定住宅单位。该条例还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查和处理集体户口搬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经营集体户口为名义收取费用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