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清远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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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清远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是事关百姓民生的大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将改革风险降低到最低,多造福祉少留遗憾,这就需要不断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客观评价《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后的实际效果,找出改革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清远市公安局户政科组成评估组于2020年12月4日-10日对实施三年的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评估基本情况说明
(一)改革的目标和评估任务
本次评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居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精神,对照《清远市居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8〕15号)的具体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以清远市公安机关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为主要评估对象,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措施、配套制度构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以及居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等项目进行重点评估,了解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成效,同时发现问题寻找对策,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百姓。
(二)成立评估小组
清远市公安局户政科成立评估小组,户政科科长钟海明为组长,副科长朱杏新为副组长,户政科民警龚晓东、周斌、陈蕾以及清远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名典律师事务所林辉律师为成员。
(三)评估形式
评估小组以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议等形式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果
通过访谈实际情况,对改革落实情况逐项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聚焦重点问题,群众的受益面不断扩大,户籍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逐年缩小与预期目标的距离。
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评估情况
(一)保障性评估
《清远市居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我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逐步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各种利益,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福利保障全覆盖。
(二)制度衔接性评估
《清远市居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后,清远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公通字〔2018〕136号),该通知补充政策和细化工作要求共八项,为改革顺利推出提供了一定支撑。
(三)执行性评估
1.放宽户籍迁移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户籍准入门槛大幅减低,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进一步调整农村迁往城镇、城镇居民之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
2.实行居住证制度。在坚决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更多的受理发证渠道,为非户籍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3.人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维护工作机制,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
4.部门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对各部门来函来人要求协调配合的相关工作基本能给予回复和落实,协调与沟通情况较为良好。
5.政务环境。多数派出所布局合理,交通较方便,户籍办公场所标识清楚,服务指南较清晰易懂。但实地调查中发现有少量户籍办理点设施设备陈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
(四)工作路径评估
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地方规章制度--加强贯彻落实--强化执行监督”的思路。
(五)效果性评估
2013年至2020年我市人口逐年增长,城镇化率逐步提高。
(六)满意度评估
1.服务态度。通过评估小组到现场明察暗访,工作人员着装得体、仪容整洁、服务礼貌耐心、办事符合规范要求,户籍办理服务咨询热线畅通,但也存在个别民警对群众咨询未能及时回答、态度不友好的情况,总体评价为良好。
2.服务质量。通过现场调查及数据抽取检查,在办理身份证或居住证业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指南清晰简明、办结率高。
3.服务效率。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对服务效率总体满意率较高,但也有部分群众认为户籍办理环节较多,业务受理慢。
三、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城镇化率逐年提高,但离省、市的目标要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居民入城积极性不高,主要体现在政府配套措施还没完全跟上,农民的权益更多靠的是户籍保障而非权证保障:
(一)城乡利益阶段性“倒挂”,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收益权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较大的客观收益,使农村户籍价值凸显。
(二)就我市而言,市政服务、就业机会和薪酬收入等优势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农民更多地还是选择到一些经济更发达城市务工、生活。
(三)对生活保障问题存有担忧。如进城后住房如何解决、一旦失业生活如何保障,入城后的生活成本较农村要高出许多等问题都是影响农民选择将户口迁入城镇的现实因素。虽然我市对农村人口入户城镇的门槛一再降低,仍难以吸引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到城镇落户,城镇人口数量增加不明显。尤其是老年人更加不愿意迁移户口到城镇。
四、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的对策建议
(一)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全面提升市民化质量,确保完成全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准确把握城乡人口流动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籍迁移政策。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努力实现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登记就在哪里。
(四)深化便利化改革,全力推进人口管理职能化建设,全面实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部署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现户籍业务办理审批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利化,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