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即使农民在城市有一百套房,也不影响农民在农村房屋的翻修,因为农村宅基地政策和城市房产不挂钩,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受在城市是否有房屋限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限制条件,是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村为单位的,即一个村为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只要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就可以通过申请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只要身份不变,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是永久的,和是否在城市拥有房屋无关。
农民身份的人员,在农村合法拥地的房屋,如果需要翻建翻修,肯定也是需要批准的,但这种审批比较简单,只要符合新农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以进行。而进入城市打工或者工作的农业户口,只要户口没有迁离农村,照样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和在农村生活的其他农民待遇一样。
也就是说,农民工进城工作以后,只要户口没有迁出,不管在城市是否拥有楼房,拥有几栋楼房,其在农村合法拥有的房屋,如果成为危房,可以通过依法申请,在不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条件下进行改建或者翻建。但是,前提是,农民在农村只有这一套房屋,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
如果农民在农村因为历史原因,合法拥有多套房屋,那就超出了一户一宅的规定,虽然可以确权并继续拥有这些房屋,但是如果需要翻建,则只有一套房屋可以通过审批进行翻建,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其他房屋,只可以维修加固,不可以扒倒扶起重新建设,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他合法房产,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不是永久的,而是长期的,即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消失而灭失。
综上,只在农村只合法拥有一套房产,农民不管在城市是否有房屋,只要农村的房屋成为危房,都可以依法申请翻建。当然,在城市拥有房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获得危房改造补助。事实上,在农村,大多数房屋的翻建都没有经过审批,民不告官不纠,农村房屋翻建基本上处于只有政策没有管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