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消费能力 做好三样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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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消费能力 做好三样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连续五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然而,中国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与世界平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未来居民消费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带来的巨大消费需求,无疑将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户籍制度的影响
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消费能力
作为一个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大国,结构因素,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6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城镇居民的46.4%。城市化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从而促进消费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这是现有研究中基本达成的共识。因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在城镇安顿下来,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能力,改变消费,将有助于提升农民在温饱、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消费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消费率将呈现先降后升,逐步趋于稳定的轨迹特征。然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与消费率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矛盾,即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我国的消费率并没有得到提高。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衡量主要关注两个指标:居民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前者是城市人口的比例,后者是非农业人口的比例。虽然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率稳步上升,但居民人口的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36.2%上升到2018年的59.6%,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24.7%上升到2018年的43.4%。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如此大的差距意味着两亿多农村居民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工作生活的职业或地域空间的转变,但没有实现身份认同的转变,成为一个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所产生的巨大内需,无疑将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加快新城市化建设
激发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潜力
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提出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城市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城市1亿非户籍人口安置”,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降低人口半城市化率,促进以人口为核心的新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内需不足问题的关键。因此,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第一,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力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能够消费。
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增加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长,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能够“消费”。
一个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充分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收入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应加强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素质。应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职业技能培训,并应作出更大努力,与生活贫困人口众多地区的农村穷人联系起来。在城市化进程中,要进一步加快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充分的就业保障,以达到增加居民消费的目的。二是减少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限制和障碍。降低农业转移到城市的成本,使更多的农民更容易在城市工作;尝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转移到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C)增加对移居城市的农村居民的职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第三,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农业转移对人口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儿童教育以及住房建设保障等。加大城市儿童流动人口的供给,认识到公立学校普遍向随迁儿童开放,完善儿童流动地参加高考的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支出,释放内需增长的强大潜力。
二是要提高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安全水平,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敢于消费”。
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安全水平,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养老统一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稳定农业转移人口的支出预期,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敢于消费”。“推进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高各省、地区住院费用的网上结算率,促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扩大,引导各地区建立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制。短期内,要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降低养老金缴费率门槛是扩大养老金覆盖面、提高参保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建立相对独立的低缴费、低待遇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情况,是一项可行的政策。对于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群体,政府应对其个人账户进行补贴,使其达到最低支付标准。补贴标准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工资水平挂钩,并随着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率高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从中期看,政府应提升“双低”模式,提高协调水平。农业转移人口比例和城镇职工工资比例将逐步指数化,根据这一动态指标,农业转移人口的贡献率和贡献率将逐步提高,缴费在总账户中的比例将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将通过转换和补偿将保险自由纳入城镇职工和职工保险,使其顺利融入城镇职工老保险体系。从长远看,我国需要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个人、家庭和社会等资源,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养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第三,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意愿”。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在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上的显著差异。城市化进程有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消费习惯的转变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局限性,户籍城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人口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加剧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储蓄动机,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农村家庭成员的消费增长。同时,由于户籍状况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都有返乡的期望,因此更多的是按照农村消费储蓄的模式安排。这种低质量的城市化模式严重影响了内需的扩大和经济增长,阻碍了城市化对消费的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化布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愿意消费”。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响应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安排和要求,充分放开和放宽安置条件,全面取消对重点群体安置的限制,从而使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权益与户籍脱钩,实现公民地位的无差别,从而有效刺激消费,降低储蓄率,从而逐步降低城市半稳定率,从而促进全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只有不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对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就业、福利和身份的长期歧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的平等权利和社会融合,减少农业转移人口预防性储蓄动机和社会融合意识,才能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敢于消费”、“愿意消费”,然后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和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