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北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
办理材料
1、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以及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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