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了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促进北京市企业年金征收计划发展的办法”。北京将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收集计划平台,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包括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将作为引进人才和统筹安置等工作条件的参考。同时,政府出台财政激励措施,鼓励符合“四个中心”职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与企业年金收集计划,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财政激励。
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平台
据了解,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严重,养老基金在未来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也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这次发布的“办法”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提交职工(代表)讨论批准,经职工(副手)讨论批准后,加入年金管理机构制定的集体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统一平台,鼓励政府优惠政策,创新突破政策,优化行政服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和监督。
同时,政府将牵头建立一个统一的北京市企业年金收集计划平台。该平台对参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的基本情况提供透明的显示和方便的查询,使企业能够在统一的平台上快速、廉价地选择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逐步实现参保职工基本数据的统一记录、转移和继承。
优先考虑政府优惠政策
这些措施还提出,要逐步将企业参与企业年金征管计划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统一的平台上予以展示,将评估体系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统一平台还将定期发布对年金管理机构业绩和服务能力的综合评估。
政府还将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特别是鼓励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收集计划。主要措施包括加强企业年金与政府优惠政策的整合,逐步把职工参与企业年金作为选择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引进人才、解决问题的参考条件。作为北京鼓励产业发展、吸引或培养人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国家试点项目鼓励符合“四个中心”职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与企业年金收集计划,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财政奖励,标准不得超过单位对人才实际贡献的60%,绝对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年15000元。
允许部分雇员优先设立年金。
通过以往的调查,结合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所反映的痛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创新的政策突破口。企业年金的建立反映了所有员工的年金支付负担太重,部分年轻职工流动性大,频繁增减参保人员数量,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管理成本。因此,“办法”规定,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设立企业年金,并逐步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对劳务派遣职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企业年金领取计划。
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也将进一步灵活。“措施”进一步放宽了领取两类企业年金的条件。第一,工伤一级至四级退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提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二,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的住院费用超过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的,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