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例:六旬男子19年前给堂妹户口迁入上海老屋 搬迁时户主被更名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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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六旬男子19年前给堂妹户口迁入上海老屋 搬迁时户主被更名
11月14日,有消息称,年过六旬的沈某盼着老房子搬迁,但在办理搬迁手续时,他发现房子的承租人已经换成了他的表弟,这意味着他无权签署搬迁协议。由于无法与表弟交涉,沈某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及时将终审判决书送达沈某。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撤销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堂弟为争议房屋承租人的决定。”“天要下雨了”,得到判决的沈先生惊呼道,因为离签订征收协议的最后期限还有两天,他就可以拿到所有的补偿金,所以他终于赶上了。
这座老房子是一座公房。原来的房客是沈的父亲,他一直靠父子俩生活。1999年2月,沈某因刑事案件被逮捕,他在老房子里的户口被取消。2000年,沈某刑满释放,但由于释放证明遗失,未能及时将户口迁回。也是在这一年,沈的表妹提议将母女俩的户口搬走,以解决女儿读书的问题。沈的父亲和沈同意了。但在户口搬进来后,表妹的母女并没有真正搬进来。2002年,沈的父亲去世,留下沈一人在老房子里。但沈某的户口仍未搬回,也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因此,老房子里只剩下沈母女的户口,这对以后的纠纷有隐患。
2013年10月,表弟隐瞒了未经沈某同意,原户口书仍由沈某持有的事实,申请了一本新的户口书,并成为该屋的户主。书中只有她母女俩。2013年11月,表弟一次性付清了老房子欠下的4517.6元租金。同时,她在丢失房卡簿的基础上,将新的户口簿等材料交给老房子的物业管理单位申请新的房卡簿,并申请转让、变更房屋名称。就这样,2014年8月,老房子的出租户名由沈的父亲改为沈的表弟。
今年年初,老房子所在区域面临搬迁。沈发现房屋承租人已由父亲变为表弟。按照规定,只有承租人有权签订搬迁协议,这意味着沈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为沈将来的生活利益,基层组织多次组织兄妹调解,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今年6月,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表弟不具备房屋承租资格,与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无效。
表弟对此不服,于今年10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提出,沈某知道自己在2015年5月前成为争议房屋的承租人。在一年的排除期内,沈没有提出取消申请。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10月21日,二审立案后,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11月14日是被拆迁地块签订征收协议获得全部补偿利益的最后一天。如果一天后沈某签了合同,他将失去数十万元的奖励。为保护沈某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加快了对该案的审理。
庭审中,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表弟没有证据证明诉讼已过时效。根据查明的事实,该堂兄并非该房屋的原配,其户口入住得益于沈某及其父亲的帮助,母女实际不居住,属于空户口,沈某获释后,可按规定申请恢复户口。尽管由于客观原因,户口的修复被推迟,但不能因此否认沈是争议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时,根据公租房承租人认定的有关规定,沈某作为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有资格优先继承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表姐在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转让、更名时,隐瞒了自己和沈某的居住条件以及户口变更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实际上侵犯了沈某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管理单位认定她为房屋承租人的决定应当撤销。据此,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