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0月上海60岁以上人口435.95万人,占户籍人口比重高达30.2%,养老金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
4种不同情况下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016上海社保最新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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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项目 |
社保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合计 |
养老 |
上限:5939×3(17817元) |
20% |
8% |
28% |
医疗 |
|
10% |
2% |
12% |
失业 |
|
1% |
0.5% |
1.5% |
生育 |
下限:5939×0.6(3563.4元) |
1% |
- |
1% |
工伤 |
|
0.5% |
|
0.5% |
合计 |
|
32.5% |
10.5% |
43% |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有新说法
人社部明确,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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