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服务质量,不仅是为了维护流浪人员的权益,更是为了保障事件影响下最困难群体的生活。
“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手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近两天,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起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者属于社会最低阶层。在正常情况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可以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他们可以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政策。但现实中,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找不到户籍,事实上成了“黑户”。他们只能长期远离社会保障救济制度。
在此背景下,落户安置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是让他们在享受一般福利救济的同时,也能享受到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医疗保险等方面获得更加明确的保障。
事实上,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无零差旅人员零差旅登记的政策障碍,随后,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练习一下。这次民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高层次、多部门参与,更有利于“破除部门壁垒、消除政策壁垒”的落实,真正实现流浪乞讨人员的“有保障”没有户口。
上个月,民政部披露,据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其中,救助站外流浪乞讨人员3.51万人;目前,救助站总人数为4.59万人。可见,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一直在进行,但目前,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仍然不小,这还不包括那些尚未得到救助的群体。长期以来,它们一直不被主流观点所接受。他们自身权利意识淡薄,应采取更主动、更人道的措施予以救济。
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完善发现报告、转诊处置、综合治理等措施和机制,这也是尽可能多地安置无户口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前提。
需要明确的是,户口的存在与否,不仅意味着流浪乞讨人员有权纳入社会保障,也意味着其公民身份能否在制度中得到确认。这有助于弱化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流浪”心理,重建他们的生活信心,回归社会,也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执行上,各地不应把它当作一项“任务”或“负担”,而应把这项工作的“公共价值”看给社会。
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服务质量,不仅是为了维护流浪人员的权益,更是为了保障事件影响下最困难群体的生活。时间越特殊,底线保护就越重要。希望无论是落户的安置还是源头治理,各地都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