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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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实施意见》论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让大学生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答辩。
问题1:扩大就业的政策援助
一是引导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继续实施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两年服务期结束时通过考试并取得服务证书的,直接到服务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完成服务、考试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直接调查选拔到服务区乡镇事业单位就业。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对离校未满两年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一年;排除高校毕业生自行缴纳的部分;经社会保险费缴纳后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得超过2/3。实际支付,具体金额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促进创业和就业。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满足学位论文规格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大学生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通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试点专业,推动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入融入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示范课程、示范基地、教研课题等项目。
把创业培训延伸到校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特殊教育机构高级工程类、预备技师类、职业教育类),可给予创业培训1500元/人的补贴。2018年1月1日后,对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放宽商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经金融机构考核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创业者的贷款额最高为200000元,合伙企业或联合创业贷款的最大额度为200万元,被吸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20%(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占10%),贷款规模最大。与之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型微型企业为400万元,鼓励各级担保机构因地制宜增加贷款额度。
焦点二:加强就业服务
一是加强实名制信息服务。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向的失业人员实名信息传递,并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工作。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登记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高校毕业生离校失业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落实等信息的跟踪服务和补充更新录入。为确保毕业生基本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安全,确保就业服务的连续备案和上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注册毕业生的需求,将所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实行“一对一”精准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实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鉴定、就业信息、就业推荐、就业补贴等,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家庭困难、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支持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每一位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进度,建立由学校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体成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继续为没有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为他们推荐工作信息。
二是强化职业指导的针对性。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就业技能等专项培训,加强对学生职业发展的教育,注重对低年级学生的职业启蒙,着力提高高年级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技能。组织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参观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察、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专业意识和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协调资源,组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义务辅导员。建立职业指导教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教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和就业方式,加强就业观念指导,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和合理就业。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高校毕业生“一对一”职业指导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精准公共服务。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海外回国者、香港、澳门、台湾青年将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平等享受我省的就业创业政策。
五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满足就业意愿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并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根据规定,对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建立档案、登记卡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启动“文凭+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制度,鼓励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生在取得文凭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得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扩大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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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一是简化安顿就业市场的体检程序。全面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的落户限制,简化落户凭证和手续。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话,可以建立预约体检和互认体检结果的机制,尽量避免繁琐的手续和重复体检。
二是加强招聘领域的监督。所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核查实际单位主要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禁止发布含有性别、国籍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训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畅通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将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行为纳入市场信用建设体系,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以介绍工作、培训、乙肝项目违法检测等名义诈骗、骗钱、侵害高校毕业生权益的“黑中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求职、就业、创业等名义进行信用陷阱、传销、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三是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禁止将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签订毕业生挂钩,禁止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在家庭档案托管的基础上,禁止将毕业生的岗位实习证明材料和试用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虚假聘用协议。用人单位在签订用工协议书的过程中,不得签订虚假的用工协议、出具虚假的用工证明或者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实,完善就业状况反馈评价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焦点四:综合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术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范围,调整本毕业年度至毕业年度补助期限,在毕业年度10月底前完成补助。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政策申请、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到位。对持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进行“一对一”帮扶,量身定制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上门送工活动,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