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建议:三种方式实现人才住房配置管理机制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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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建议:三种方式实现人才住房配置管理机制
2020年,江苏省两会在南京举行。在全国政协江苏省委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主进步委江苏省委集体提出,要规范和完善人才住房配置管理机制。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规划,到十三五末,江苏省人力资源总量将达到一千四百万,高层次人才比例达到百分之八,人才贡献率超过百分之四十。为实现这一目标,江苏城市出台了多项人才生活政策,主要通过“租赁、销售、补偿”三种方式来实现。
根据江苏省民主进步党省委的一项集体建议,在制定政策方面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各部门、各行业难以统一各类人才的鉴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产业结构调整使人才队伍的服务对象难以改变。城市和地区缺乏对人才需求发展趋势的认识,缺乏与区域产业、交通等要素的合理联系。缺乏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住房需求变化的能力,市场功能不足,在租赁和购买选择上缺乏适当的转换机制,容易动摇人才长期发展的意志。
建议尽快建立全面规范的人才住房制度,尽快研究和颁布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约束力的基本规范,理顺人才住房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系,规范人才住房建设的收集、分配、流通和相关管理活动。建立独立的人才住房收集和分配政策体系,构建人才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房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在现有住房保障“补缺”中的作用。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明确职权界限。
建议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鉴定标准,并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鉴定体系。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将薪酬、税收纳入人才鉴定制度,注重各类人才的绩效、创新成果、社会贡献。建立省、市、区三级鉴定制度.根据江苏省工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开发规划,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人才短缺和高层次人才短缺目录。各城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人才匮乏的情况,编制市一级人才目录。
建议扩大人才住房建设渠道,理顺城市重点产业布局和创新平台,配合城市就业结构和地方人才需求,实现就业与住房的平衡。实行土地储备制度。采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住房.规范人才住房分配管理,明确人才住房配置、管理、流通、退出等。按照“以租为本,生产与城市相结合,就业与住房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人才就业与住房的平衡,明确人才住房的分配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灵活转变人才住房的租赁与销售模式,加强人才住房的售后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