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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发布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项目)
共腾退出空置房源苏门花园60套
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均可登记申请
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意向登记公告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公租房保障工作,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项目)共腾退出空置房源苏门花园60套,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登记申请,现将具体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意向登记时间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范围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者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人员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申请家庭成员均未计入诚信信用黑名单。
二、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属市区的)
1、《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正、户口簿、婚姻状况正明、近期一寸彩照各一张(申请受理时自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正明(申请受理后按要求提供);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父母或子女有房产,且与其同住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不按照住房困难家庭对待。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正、户口簿、婚姻状况正明、近期一寸彩照各一张(申请受理时自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正明(申请受理后按要求出具);
4、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正明(申请受理时自带);无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正明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城镇稳定就业达到1年以上,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正复印件、担保书、近3个月的工资表等(申请受理后按要求提供);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纳税(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受理时自带)。(同等条件下申请,单位正式职工优先予以保障);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产信息正明、单身正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三、申请登记方式及流程
1、公租房申请按照预约登记方式进行,为避免申请家庭现场大范围集中聚集、提前排队等现象发生,节省申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未预约的暂不接受登记。预约电话为6259425;预约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有住房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预约申请,根据房源情况此次接受预约登记80户,预约登记满为止。
2、电话预约登记人员按照约定的受理时间带齐申请材料前来现场办理,逾期不候。
3、登记受理时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保障性住房大厅。
办公地址: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大厅一楼102室(太行大道欧洲小镇对过交通大厦)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