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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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征求台州公安局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函[2019]70)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和新城市化进程,市公安局起草了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台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任何建议,可在出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E-mail:tzgaz@163.com;
2.传真:88212230;
3.邮政地址:台州市胶江区康平路2号台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318000)
附件: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台州公安局
2019年11月18日
台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7)90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及中国共产党台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实施非居民人口落户政策的意见(2017年台州市党委发展报告(2017)第139号),应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市新的城市化水平。根据台州市政府发布“台州市中央政府关于发布台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由台湾政务办发布(2016)33),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进一步放宽对城市地区的落户限制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提供的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永久居住。
(二)在台州市区租赁法定住宅二年的,可以申请在原居住地办理永久居住登记。
(三)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连续一年的人,可以申请在其工作地点或者目前居住地登记为永久居民。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出国留学归国学生,可以在工作场所申请注册或者在原居住地登记为常住地。
(五)在台州登记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地或者原居住地申请永久居住。
在上文第二至第五段中,如果在城市地区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拥有合法住房,他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为永久居住地。本人和直系亲属在拟议的落户土地上没有法定住房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合法租赁住宅的永久户头;房屋所有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在集体户籍、工作场所或者就业单位的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two / twain
进一步放宽亲属参加的条件
(一)我市城市地区的落户人员可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和与其生活在一起的父母申请永久居留。
(二)因土地征用、房屋征用、房屋产权转让、离婚等原因,丧失经常账户地址登记条件,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同意在县(市、区)市区开户的亲友申请转让户口;没有度假地的,可以迁往经常账户所在地的社区集体家庭。
three
全面放松社区和企业单位
建立集体家庭的条件
(一)城镇可以根据户籍管理的需要,在城镇设立社区集体户,并按照我市户籍迁移的政策条件,对城镇居民合法出租住宅、集体宿舍的人员进行登记。
(二)在城镇有办公空间,产权归单位所有的雇主,可以申请设立该单位的集体家庭。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清理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有关文件。同时,结合当地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住房、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落户条件,但不得设置比整个城市更严格的落户条件等无形门槛。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台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台北通(2017)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