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进一步深化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顺应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西宁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于2017年牵头修订了《西宁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和青海省不断出台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解决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问题,要求“各地区要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加大对城镇非户籍人口的促进力度,积极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在100万-300万的二类城市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区域,落户限制应完全取消。因此,在以往户籍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西宁市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入手,与原《西宁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宁政办2017[133])相比,
此次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放宽对落户引进人才的限制。为鼓励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为各类人才在西宁市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加便利、实用的条件,西宁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必须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或录用后,方可免去落户的限制,愿意在西宁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可直接领军落户,岗位聘用。
2、 进一步放宽落户学历限制。原高校、技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在西宁市落户后就业的限制将取消。凡是愿意在西宁创业的普通高校、中专院校毕业生,都可以到落户,实行“零门槛”政策。
3、 原《我国城市居民户口迁移条例》中涉及到的未婚子女,一律改为子女。取消子女必须未婚的限制,将限制扩大到不结婚。
4、 取消落户对农民工的限制。取消农民工连续就业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限制。农民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就业,就可以使用落户。
5、 对出租房屋人员的落户限制将被取消。注销落户需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向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户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并向西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只要住在西宁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落户。
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西宁市公安局还在西宁市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新户型改革的政策是便民的。它的适用范围广,适用条件广。它彻底打破了西宁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对城市工作的限制,对落户的各项准入政策进行了“放开”,是企业便民工作的一个鲜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