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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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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1.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幼儿;

(2)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街镇本市户籍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

(3)公租房内居住的本市户籍幼儿,且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

(4)应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的,且有有效动迁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5)非本区域户籍但长期居住的父母子女,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6)持有本区申领上海居住证,并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关注上海居住证细则,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让孩子在上海上学。

2.父母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明》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

二、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6年4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3.通知送达

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5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三、统筹协调

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在招生计划有限的情况下,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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