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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学历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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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二、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
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三、课程介绍

本课程依据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
办法》,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
梯度化的公共服务。但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市民化待

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年龄、教育背景、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分值和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 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
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
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
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备注:什么是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一、泛指符合国家政府机构和教育机关部门认可的并具备符合条件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
   
具备条件基本如下: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等
    
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除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之外还有四个类型:依次为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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