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面升级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4月30日,小编从省征兵办公室了解到,成都市近日修改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的意见”,全面提升了鼓励大学生参军的政策:退休后,事业单位可累计8分;退休可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国有企业预留15%的岗位招聘退休后的大学生;两年领取20元至240000元的经济补贴。在汇荣申请期间,将报告路费,并发放生活津贴。
摘录如下:
1.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渠道。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目标招聘范围,从成都招募的退休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服务被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国有企业安排特殊的招聘场所,有国有、国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抽取15%的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军队干部应从大学退休毕业生的士兵中招聘。
二.一次参军奖励高达5万元.来自成都的全日制院校的大学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本科生5万元,大学毕业生4万元,大一学生3万元,高校新生2万元,大一学生2万元。
3.发回成都申领大学生报送生活津贴的旅费。
4.安排特别安置。所有在成都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院校(包括参军学生),退休后(退休返校后)完成用人单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政策办理定居手续,享受地方大学生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经费(包括兵役登记),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办理。根据应征人员(大学生)的规定,应征人员按每人1500元以上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贴,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费用。
为期两年的综合全日制大学生服务将得到适当的财政补贴:240000左右的本科毕业生、220000元的大学毕业生、220000元左右的本科生和新生以及200000元左右的大学生和新生。
国家和四川省发布的其他优惠政策:
1.优先考虑选择和使用。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组织的军校招生考试,也可以根据规定直接编制。
二.优待入学考试和进修。享受研究生入学奖励、免试研究生政策,以及硕士研究生特别招生计划、特殊研究生招生计划、转学专业等。
(三)符合士官十二年服役条件的;平时取得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以上功役的;战争造成五至八年级残疾的;烈士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由政府安排。
4.就业安置支助。
(一)退役后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政法警察征兵培训体制改革时,教育考试笔试总分提高10分,政法警察征兵培训体制改革试点计划中有20%左右在各地开展了从大学生征兵的试点工作。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四川省市级机构招生时,可享受一定的奖金政策,不超过8分。
(3)将从成都征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视为基层工作经验,享受与大学生同等待遇,完成了“三支一支”、“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限,共同纳入成都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目标招聘范围。
(四)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以视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并按照用人单位记载的就业程序,向原高校申请再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随其办理家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