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青岛有《居住证》可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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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青岛有《居住证》可享受医保待遇
日前,青岛市医疗保险局会同金融、人民合作社、税务部门等部门发布文件,规定持有青岛市公安厅的外籍人员自今年11月1日起发放“山东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青岛有效的“居住证”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青岛参保后,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将办理集中参与支付。
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向本市居民申请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集中支付期限将于今年12月20日结束。符合参加条件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登记和缴纳保险手续。
青岛市有效的“居住证”人员可以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登记、审批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参加保险的婴幼儿必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户籍原件、出生医疗证明、户籍原件;填写青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向青岛居住证居民提供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表。
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按照本市居民相同的类型和等级支付相同的工资标准,各级财政按照当地投保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南方、北方、黎仓、老山、城阳、西海岸新区等六区发放“居住证”的成年居民,应当按照居民的第一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即墨、胶州、平都、莱西等地发放“居住证”的成年居民,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的第一、第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加本市护理机构,未办理“居住证”手续的婴幼儿,可与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长之一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到2020年,青岛市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第二档(包括儿童和青少年)每人每年395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50元。参加保险后,各级财政给予补助,一级成人居民每人每年760元,二级成人居民、儿童和大学生每年680元。
青岛市有效的“居住证”人员参保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以前每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偿还,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青岛市有效的“居住证”人员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每年在集中支付期间办理保险登记和支付手续,享受待遇的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的,无权享受有关保障待遇。
被保险人必须书面承诺不再重复保险,并在外地重复享受待遇。
为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青岛市有效的“居住证”人员应在参保时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参加青岛以外城市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医疗保险机构要建立参保信息核查机制,与原医疗保险(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定期向公安机关检查“居住证”信息。对于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高成本人员,医疗保险(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重点监管,防止投机性参与保险现象。
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渠道
市医疗保险部门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包括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人员)应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集中参保缴费,避免因未缴保险费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自2019年以来,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直由税务机关征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办理保险登记和费用审批后,通过银行扣减(预扣减)、银行查询支付(网上银行、移动银行)、自付(电子税务局、移动税务通行证应用、自助报税机)、服务大厅支付(社会保障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营业厅税务窗口、税务服务处)等渠道完成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个人支付业务也可以通过微信官方账户“青岛税务”支付。
目前,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费支付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上所有的银行网点都能处理这件事.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和移动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