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落户帮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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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在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可以说,它激活了人才的“泉水池”。这一重大人才改革措施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体现了一种用人的管理智慧,必将对国家和社会通过科技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由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尚未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3年的期限。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预见,科研人员将随着科研成果离岗创业,他们的“孩子”也必将高度重视,这不仅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的时间,同时也使科研人员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并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科研工作,不仅创造了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而且节约了国家的科研力量此外,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效益也将相应提高。他们参与“双创”活动的积极性会更大,从而形成一个有益于国家和的良性循环。可以说,中风不止一次。
《指导意见》提出,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空饷”问题;同时要求科研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双创”活动中遵守纪律和规定。此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当对以“创新创业”名义从事非创新创业活动的欺骗性组织等各类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干部;拒不改正的,停止创新创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既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又要堵住违规违纪的潜在漏洞,使这一人才改革举措真正发挥作用。
希望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让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双创”活动中来。